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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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58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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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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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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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建设项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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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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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按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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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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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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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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