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378号)第26条
2.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张发﹝2017﹞4号)第四款
3.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张办文﹝2017﹞53号)第六章第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