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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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091029
项目名称
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或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安排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8天的,安排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享受产假少于15天或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产假少于42天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实施对象
用人单位
办理时限
按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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