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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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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人民调解工作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司法局

负责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指导,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网络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能指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人民调解始终,增强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依法规范调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调解理论研究和工作创新,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科学水平

市法院

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有效的予以维护,对无效的或可撤销的予以纠正,对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市司法局和制作调解协议书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加以改进在民事案件审理中,通过对相关的通过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讲授业务知识、法律知识,传授调解技能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安排人民调解员参与庭审前的辅助性工作聘请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

市公安局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出警制止,对有可能伤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应采取强制措施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
案   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