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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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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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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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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
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
市公安局 |
组织协调开展对跨市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的查处,开展对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审批 |
市食药局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商务局 |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工 |
市卫生局 |
负责对医疗机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市交通运输局 |
负责公路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市工商局 |
指导各县区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工作 |
市环保局 |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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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毒法》(国家主席令79号)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3号)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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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组织对易制毒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超出许可数量生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市安监局责成县级安监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吸取教训,进行整改,经县级安监部门确认后,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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