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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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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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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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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 |
组织实施导致健康影响的环境因素调查等工作 |
市卫生局 |
组织实施环境因素导致的健康影响调查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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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74号);2.《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7〕279号);3.《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的通知》(环发〔2011〕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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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某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监测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导致健康影响的环境因素监测,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环境因素导致的健康影响调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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