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市物价局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市物价局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市物价局 |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燃气价格管理相关政策;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落实调整天然气城市门站和省内管输价格;制定调整我市及各县区非居、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居民阶梯气价工作;制定和调整各县区压缩天然气母站价格、居民和车用气价格 |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
负责燃气管理工作,办理燃气经营许可 |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583号);《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6号)
|
|
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权分工,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燃气价格;重要的价格政策调整事项,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