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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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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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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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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 |
市卫生局 |
负责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 |
市环保局 |
负责医疗机构辐射安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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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2.《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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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需要使用放射性药品,应先向卫生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后,向药品监管部门申请《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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