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市食药监局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市食药监局
市食药监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做好药品供应

市国土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市民政局

组织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负责灾民基本生活救助

市水利局

负责按照工程建设监管程序对水利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按照工程建设监管程序对交通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保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市卫生局

负责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

相关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一条
案   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