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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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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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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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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 |
牵头提出省委托管理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意见 |
市财政局 |
会同市物价局提出审批收费标准审批意见 |
相关收费部门和单位 |
提出收费项目立项和收费标准申请。在本系统内对收费部门和人员及其收费行为加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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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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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收费部门或单位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某收费标准申请意见。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审核收费标准审批意见,形成正式文件,批复某收费部门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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