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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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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三)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事项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单位及相关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检查相关企业是否取得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范围内承接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

(二)检查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及提供服务质量情况;

(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人防施工图审查资质证书、人防施工图审查人员证书,有关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情况开展日常监督监查;

(二)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三)针对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单位展开现场检查。

(四)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实行信用评价制度。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审查机构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防部门的监督,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人防部门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现场、委托等方式,对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监督检查记录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三)市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在“张家口人防”网站进行通报,抽查结果列入信用评价。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经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还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问题,报请国家和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取消其审查资格。

          (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规定,人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国家和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取消其审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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