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
二、监督检查内容
扶贫开发政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规划等政策措施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专题调研、单位自查和牵头单位负责抽查相结合
五、监督检查程序
各单位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再由牵头单位组织抽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影响较大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对违纪违规问题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