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项目实施县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措施
单位自查和牵头单位负责抽查结合
五、监督检查程序
各单位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再由牵头单位组织抽查并提交抽查报告
六、监督检查处理
如发现违规情况,视情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