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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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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休、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档案法律、法规和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2.依法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三、监督检查方式

()全面检查:由市档案局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检查数量不少于本辖区单位总数的5%-10%

()专项检查:对重大隐患问题、重点单位涉民、上级交办事项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以县区级档案部门为主,市档案局适时开展对县区档案部门执法工作的监督抽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表明程序。确定并通知受检单位,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两人以上)在到达现场进行工作之前,向管理相对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以便对方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或调查取证工作。

2.调查程序。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向管理相对人询问有关情况,收集证据,查询有关文件资料等。调查工作要有计划、有重点、有目的进行,并填写《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笔录》。

3.处理程序。调查完结后,应形成书面调查报告,由档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事实(证据),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理过程,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要以说服教育为主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坚持合议、回避、审批和复议制度,以确保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和执法的公正性。

4.告知程序。档案行政执法部门将处理结果以法定的书面形式通知并送达管理相对人,书面告知处理的内容、履行义务的具体方式及时间、地点、生效日期等,送达《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书》并要取得回执。

5. 执行程序。档案行政处理决定从送达之日起开始执行。警告、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执法人员须到期复查;执行罚款决定的,若管理相对人不服从行政处理决定,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档案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管理相对人不履行又未申请行政复议或又未向法院起诉,档案行政执法部门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归档程序。整理行政执法检查材料,并存档。

五、监督检查措施

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完毕后对被查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必要时通报全市。对有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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