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
二、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者是否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食品经营者是否存在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进入食品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有权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监督检查措施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五、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实际检查、抽查——对有违法行为的,立案后进行调查取证,做出处理。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存在的违法活动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