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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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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餐饮服务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落实情况;

3.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操作过程是否规范;

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等制度落实情况;

5.其他食品安全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专项督查或采取自查、交叉检查、抽查、暗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对餐饮服务单位采取明查、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的方式进行。

2.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事权划分的管理原则,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1)针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日常执法检查;

2)针对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时段,对流动人员大、餐饮消费密集、承担聚餐和重大活动的重点区域及场所进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3)针对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检;

5)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开展案件查处。

四、监督检查程序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所辖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检,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或依据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下达相关执法文书。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采取的措施:

1)对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或督查工作结束后,向所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反馈监督检查或督查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进行通报;所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报告。

2)按照事权划分的管理原则,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并通报给所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并移交给管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督促所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整改及处理情况进行报告。

2.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采取的措施:

责令改正: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的问题,立即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或《监督意见书》。对于限期整改的餐饮服务单位,根据《责令整改通知书》内容进行追踪检查。

查封扣押:在紧急情况下,经分管局长批准,对相关涉嫌违法物品和场所实施查封扣押。

采样送检:对可疑食品、关键环节或快检阳性样品现场采样,制作采样单,当事人盖章签字确认后送检。

行政处罚: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实施当场处罚;调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按照一般程序或听证程序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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