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市食药监局 >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市食药监局
市食药监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九)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  
 

一、监督检查对象

药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药品生产企业是否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药品标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根据省局通知要求,对药品生产企业执行国家药品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根据省局要求的监督检查的方式、范围、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关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措施与处理

监督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注明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应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质量管理严重不合格项和质量管理一般不合格项,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中规定企业的整改期限。

上一条 (八)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监管
下一条 (十)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