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监督检查对象
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二、 监督检查内容
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接举报或例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责令限期改正。
五、监督检查程序
现场检查(照像、执法仪记录、现场检查笔录)、责令限期改正、改正期满复查(照像、执法仪记录、现场检查笔录)、未改正的申请市发改委同意后行政立案、启动调查(调查笔录)。
六、监督检查处理
形成调查终结报告和案件处理意见,报市发改委案件审委会办公室(法规处)初审,初审后经市发改委案件审委会会议集体研究通过,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达到听证要求的一并送达听证告知书),组织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听证,提交报告报市发改委案件审委会会议集体研究通过,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整理、组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