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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四)房屋征收监督指导  

一、监督检查对象

县区征收办

二、监督检查内容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和我市有关征收文件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发放有关文件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四、监督检查措施

制定有关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制度等,定期进行检查验收。

五、监督检查程序

发放通知-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现场检查验收-形成现场监督检查报告-反馈各县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监督检查出的有关问题限期落实改正,并将监督检查报告反馈各县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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