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县区征收办
二、监督检查内容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和我市有关征收文件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发放有关文件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四、监督检查措施
制定有关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制度等,定期进行检查验收。
五、监督检查程序
发放通知-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现场检查验收-形成现场监督检查报告-反馈各县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
六、监督检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