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建筑工程相关责任主体。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程序性审查和现场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听取工作汇报或情况介绍;
2、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资质资格证明;
3、考察、询问有关人员;
4、抽查施工现场或勘察现场,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职责情况;
5、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安全备案手续;
2、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
4、评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
5、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时,发现一般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发现重大隐患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施工企业整改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