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市环保局 >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八)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情况、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环保部组织或受环保部委托对环评机构进行抽查,对环评机构进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

对注册地在本市的所有环评机构,市环保局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环评机构资质发生变更或申请延续时,市环保局实行考核;对环评机构的投诉举报事项,市环保局进行调查核实。

四、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部门打分、专家审查、定期考核、信息公开等措施对环评机构进行监管,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对环评机构作出相应处理。

五、监督检查程序

对环评机构抽查程序:

(一)省环保厅告知市环保局抽查环评机构相关要求;

(二)市环保局根据环保部要求进一步明确抽查组成员、被抽查单位、抽查时间、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

(三)赴被抽查单位,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面谈等形式进行抽查;

(四)向环保部报送抽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对环评机构考核程序:对环评机构的考核由环评文件质量考核、管理规范性考核、服务质量和环评文件评优四部分组成。环评文件质量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抽查考核,日常考核由环评报告评审会专家考核和环保部门及环评技术评估机构考核组成;抽查考核由省环保厅从各环评机构报送的环评文件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环评报告,由熟悉环评业务的技术人员和环评管理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打分。管理规范性考核由环评机构对照环评机构自查评分表进行自查打分,环保部门进行抽查。服务质量由环保部门对环评机构进行打分,同时由项目业主对承担环评咨询服务的环评机构服务质量进行打分。环评文件评优由环评机构本着自愿原则自行报送参与评优的环评报告,省环保厅对评优环评报告进行初选后组织专家对环评报告进行评优排序,选取排序靠前的环评报告作为优秀环评报告。省环保厅综合四方面的考核结果,向环保部报送书面考核报告并提出建议意见,同时公开考核结果,便于公众监督。

六、监督检查处理

环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市环保局建议环保厅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环评机构未按照其资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建议环保厅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处罚到位。

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按照新环保法要求,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上一条 (七)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
下一条 (九)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