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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八)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前告知事项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本市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的生产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的生产单位是否办理施工前的告知手续。已办理告知手续的单位,告知的内容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具体内容: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2、设备出厂资料 (如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

3、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许可证;

4、相关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

5、施工项目合同;

6、项目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

7、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安装、维修、改造过程是否经过了监督检验。

三、监督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书面审查与现场监察相结合

五、监督检查程序

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程序主要包括: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现场检查、做出记录、交换检查意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等。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不符合告知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相关单位,重新办理相关告知。

(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单位未办理告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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