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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十二)标前出具《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  

一、监督检查对象

准备办理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开工建设

三、监督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进入现场进行检查;查阅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向被检查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等。

五、监督检查程序

现场检查不少于2人,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根据检查情况,填写《现场检查笔录》

六、监督检查处理

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即出具《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如发现存有违法违规行为,现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通知单》,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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