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市商务局 >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十二)全市省级经济开发区(园区)年度建设发展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经济发展:检查开发区招商引资、投资环境优化、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和规划;

(二)社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督查开发区是否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保事故隐患等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三)体制机制创新:配合有关部门检查落实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有关政策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督查、调研督查、考核督查等。

    四、监督检查措施及程序

  (一)日常督查:日常巡查、明查暗访、抽查、核实处理投诉举报等;

  (二)调研督查:开展调查研究,同时检查开发区完成任务情况、遵守法规情况;

  (三)考核督查:按照《张家口市产业园区考核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全市经济开发区每半年考核评价一次,结果予以通报。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上一条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监管
下一条 (十三)企业境外投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