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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十六)造价咨询合同、成果备案  

一、监督检查对象

造价咨询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手续完备、收费合理,成果文件、格式、内容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管理、定期检查、抽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咨询企业如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出具的成果文件无效,并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有关条例予以处罚,将企业不良行为记入《张家口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手册》

五、监督检查程序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出具咨询成果文件后10日内到造价站提交项目咨询专业人员,配备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表,咨询成果文件,造价站进行资料审核,对不合格的资料进行一次性告知,对符合条件的资料进行签字、盖章、备案。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于工程预算编制,标底编制及工程造价审查结果,偏差较大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追查相关责任,责令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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