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市住建局 >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十七)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一、监督检查对象

工程建设单位、造价咨询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竣工结算文件编审单位和有关执业、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条件,执业行为,工作质量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管理

四、监督检查措施

市工程造价站要加强对竣工结算成果文件的管理,对有关执业(从业)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资格条件、执业行为、工作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其活动质量记入信用档案。

五、监督检查程序

自办理备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核对查验,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更正意见。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即时办理手续。查验合格后处理《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

未按规定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该责令其改正。
上一条 (十六)造价咨询合同、成果备案
下一条 (十八)建筑工程最高招标限价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