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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十八)建筑工程最高招标限价查验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发包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最高限价成果文件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管理

四、监督检查措施

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要加强对建筑工程最高限价成果文件的管理,对有关执业(从业)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资格条件,执业行为,工作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其活动质量记入信用档案,对发包单位或者其他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令其改正、并依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予以记录,同时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监督检查程序

应当自收齐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查验,提出查验意见,记入《建筑工程最高限价查验意见书》,分别发送发包单位和招标投标监督机构。

六、监督检查处理

无工程建设造价管理部门出具的《最高限价查验意见书》不予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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