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技工学校。
二、监督检查内容
1.落实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2.落实教学管理及各种制度建设情况;
3.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进行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日常管理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1.督促检查技工学校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学校的管理;
2.现场对技工学校实施检查抽查;
3.组织专家对技工学校进行评估。
五、监督检查程序
1.现场检查与书面检查:职业能力建设科组织相关处室或有关专家对技工学校现场检查,或要求其按有关规定提交有关书面材料报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查;
2.综合评审: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技工学校工作开展情况和有关书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督促检查结果;
3.结果反馈:将监督检查的结果向被检查的技工学校反馈。
六、监督检查处理
检查、抽查有问题的技工学校,敦促其限期改正。到期
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撤销办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