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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十)农村危房改造、城乡一体化垃圾及镇污水处理、名镇名村建设工作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相关县(区)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相关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城乡一体化垃圾及镇污水处理、名镇名村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四、监督检查措施

 依据国家、省《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镇污水处理和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文件法规,制定工作计划,确定检查内容及重点。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监督检查通知

2、各县区进行自查

3. 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督导,并记录检查督导情况。

4、把检查督导情况汇总后呈有关领导审核,按照领导批示下发通报。

5、 检查督导工作事项记录存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检查中存在问题,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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