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相关县(区)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相关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城乡一体化垃圾及镇污水处理、名镇名村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四、监督检查措施
依据国家、省《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镇污水处理和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文件法规,制定工作计划,确定检查内容及重点。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监督检查通知
2、各县区进行自查
3. 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督导,并记录检查督导情况。
4、把检查督导情况汇总后呈有关领导审核,按照领导批示下发通报。
5、 检查督导工作事项记录存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检查中存在问题,要求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