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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十一)更新砍伐公路用地树木的审批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物的单位或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1、许可材料;

2、是否依据审批方案进行更新砍伐;

3、树木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及时补种;

5、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完善;

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1、事前检查许可方案;

2、对砍伐过程跟踪检查;

3、事后检查补种情况;

四、监督检查措施

1、查阅许可材料;

2、对其是否根据审批的许可内容事项砍伐进行验证;

3、检查其是否依据补种措施要求进行补种;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

2、询问现场负责人;

3、查验许可资料;

4、检查现场;

六、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上一条 (十)对涉路施工的审批监管
下一条 (十二)对超限运输许可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