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物的单位或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1、许可材料;
2、是否依据审批方案进行更新砍伐;
3、树木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及时补种;
5、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完善;
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1、事前检查许可方案;
2、对砍伐过程跟踪检查;
3、事后检查补种情况;
四、监督检查措施
1、查阅许可材料;
2、对其是否根据审批的许可内容事项砍伐进行验证;
3、检查其是否依据补种措施要求进行补种;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
2、询问现场负责人;
3、查验许可资料;
4、检查现场;
六、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