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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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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十三)对铁轮车、履带车行驶公路许可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铁轮车、履带车车辆所有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1、许可材料;

2、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3、是否对公路造成损害;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在车辆行驶公路前对方案进行检查;

2、在车辆行驶公路过程中进行监督;

四、监督检查措施

1、查阅许可材料;

2、查看行驶路线的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

2、查阅许可材料;

3、现场查看行驶路线的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六、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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