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高速公路管理处、高速公路养护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高速公路养护规划、计划编制是否符合上级部门相关要求。
(二)高速公路路况是否符合交通运输部相关规范要求。
(三)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审查审批工作是否按要求执行。
(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是否按要求执行。
(五)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是否及时按要求组织交(竣)工验收。
(六)高速公路养护公司站房建设、养护机具设备配置是否按要求执行。
(七)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到位。
(八)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采用自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项考核。
(三)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路况检测。
(四)每年不定期组织重点督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考核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正式印发通知。
(二)实施检查。中心各业务科室分组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检查日常养护情况、内业资料,听取被查单位的情况汇报,并反馈相关问题。
(三)汇总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汇总各组检查结果。
(四)下发检查通报。依据汇总的检查成果,结合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发文受检单位,要求受检单位根据现场反馈及通报情况及时整改。
(五)整改信息归档。将各受检单位整改后反馈的情况进行整理归档。
五、监督检查措施
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检查通报,要求整改,并及时反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