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普通干线公路日常养护监管力度,提高普通干线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普通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障全市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遵照《河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监管制度》,结合我市普通干线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16家县(区)级交通运输局及其养护主管单位(包括财政直管县7个、非直管县8个、管理区1个)。(怀来县自2015年4月起划规省管,不在市监管范围内)
二、监督检查内容
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规划、计划编制是否符合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要求。
(二)国省干线公路路况是否符合交通运输部相关规范要求。
(三)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审查审批工作是否按要求执行。
(四)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是否按要求执行。
(五)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是否及时按要求组织交(竣)工验收。
(六)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业务站房建设、养护机具设备配置是否按要求执行。
(七)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到位,省补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具体使用情况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八)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采取随机抽查和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专项检查。
(三)每年组织不少于3次的随机检查。
(四)每年不定期组织重点督查。
(五)对特殊路段、桥梁组织专项的路况检查和检测工作,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GPS数据采集。
(六)根据反映及举报的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正式印发通知。
(二)实施检查。在前三季度随机抽查的基础下,第四季度分组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检查相关项目的建设进展、内业资料,听取被查单位的情况汇报,并反馈相关问题。
(三)汇总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汇总各组检查结果。
(四)下发检查通报。依据汇总的检查成果,结合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发文受检单位,并抄送受检单位上级部门,要求受检单位根据现场反馈及通报情况及时整改。
(五)整改信息归档。将各受检单位整改后反馈的情况进行整理归档。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一)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检查通报,要求整改,并及时反馈结果。
(二)普通国省道小修保养年度经费、大中修工程项目与养护工作绩效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