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1A、2A级景区
二、监督检查内容
景区是否符合《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GB/T 17775-2003 )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三年复核一次
四、监督检查措施
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市旅游局组织专家对需复核景区进行现场复核;
2、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
3、将复核的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经复核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可依法降低等级、取消等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