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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十七)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对行使中心城区规划区内(不含经开区)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审批(20-100)、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审查与绿化竣工验收、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核、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审批、古树名木的迁移审核五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行为实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以上五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合理性;

3、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提交资料的完整性。

三、监督检查方式

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以上级部门检查为主,行政服务中心监督检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措施

在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本级本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的流程、资料以及决定等内容定期开展自查。

五、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以上五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向相关执法部门反馈信息。
上一条 (二十六)负责编制和申报全市园林化中长期规划 及年度城市绿化建设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