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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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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县、区物价局举报中心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12358价格举报接听接访人员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利用12358举报处理平台直接检查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受理、办理、回复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价格主管部门随机抽取部分价格举报人通过12358电话进行回访,听取举报人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四、监督检查措施

在受理阶段、整理分类阶段、办理等过程中对价格举报设定内部办理时限,信息系统在时限过半,时限届满前10日,时限届满前5日等三个时点分别发送提醒信息,督促承办人按时办理。在办理过程中,承办人员发现案情重大复杂,无法在设定时限内办结的,可以向本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提出,经同意后可以重新设定时限。对于突发事件等紧急事项,确需短时间内处理完毕的,信息系统可以设置随时提醒功能,随时向承办人发出提醒。

五、监督检查程序

通过12358价格举报管理系统设置催促信号或者发出《价格举报督办单》的方式督促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办理。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发送《价格举报督办单》要求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说明办理进度情况,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价格举报督办反馈单》对进展情况进行说明。必要时上级可以通过信息系统直接对督办案件的办理进行业务指导。
上一条 (一)对价格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下一条 (三)对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经营者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