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张家口市地方税务局
一、对税收、基金(费)的征收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负责税收、基金(费)征收的行政执法主体
(二)监督检查内容
执法主体、征收程序和依据是否合法
(三)监督检查方式
执法督察
(四)监督检查措施
1、税收执法质量考核;2、加强日常监控;3、实施执法督察,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五)监督检查程序
市地税局督察内审科抽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税务人员未按规定行使权力的,对实施单位和个人依据《河北省地方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行政处罚决定有误的应予以更正,行政裁量不合理的应予以变更。
二、对税务行政处罚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有处罚权限的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稽查局)
(二)监督检查内容
事实是否清楚、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合法、裁量是否合法、合理
(三)监督检查方式
执法督察
(四)监督检查措施
1、税收执法质量考核;2、加强日常监控;3、实施执法督察,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五)监督检查程序
市地税局督察内审科抽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税务人员未按规定行使权力的,对实施单位和个人依据《河北省地方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行政处罚决定有误的应予以更正,行政裁量不合理的应予以变更。
三、对税务行政强制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有行政强制权限的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稽查局)
(二)监督检查内容
事实是否清楚、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
(三)监督检查方式
执法督察
(四)监督检查措施
1、税收执法质量考核;2、加强日常监控;3、实施执法督察,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五)监督检查程序
市地税局督察内审科抽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税务人员未按规定行使权力的,对实施单位和个人依据《河北省地方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税务行政强制决定有误的应予以更正。
四、对核定应纳税额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具有核定权限的税务机关
(二)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符合核定税额条件,核定税额程序是否合法,核定的税额是否合理。
(三)监督检查方式
执法督察
(四)监督检查措施
1、税收执法质量考核;2、加强日常监控;3、实施执法督察,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五)监督检查程序
市地税局督察内审科抽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税务人员未按规定行使权力的,对实施单位和个人依据《河北省地方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法对应纳税额进行重新核定。
五、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办地方税务机关
(二)监督检查内容
纳税人是否符合延期缴纳的法定条件;纳税人是否按相关规定提供全部资料;是否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办理程序、时限是否符合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执法督察
(四)监督检查措施
1、税收执法质量考核;2、加强日常监控;3、实施执法督察,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五)监督检查程序
市地税局督察内审科抽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税务人员未按规定行使权力的,对实施单位和个人依据《河北省地方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及时更正相应执法文书。
六、对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奖励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有奖励权限的税务机关
(二)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按相应规定核定奖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奖金
(三)监督检查方式
执法督察
(四)监督检查措施
1、税收执法质量考核;2、加强日常监控;3、实施执法督察,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五)监督检查程序
市地税局督察内审科抽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税务人员未按规定行使权力的,对实施单位和个人依据《河北省地方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未及时足额发放的,责令限期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