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全市各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全市各级影视剧制作经营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广播电视类节目,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广播电视科技工作;指导广播电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对广播电视广告进行管理;指导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推动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三、监督检查方式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采取自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整治督导及相关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纠正及撤销:1、执法主体不合法;2、执法程序违法或者行为不当
五、监督检查程序:
(1)熟悉被检查人的有关情况及检查内容;
(2)准备现场检查所需设备及相关文书;
(3)听取被检查人所做关于检查事项的情况介绍;
(4)实地监测、记录及取证
六、监督检查处理
(1)责令当场整改;(2)责令限期整改;(3)责令停止运行;(4)予以吊销资质;(5)复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