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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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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三)广播电视播出、地面卫生接收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全市各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全市各级影视剧制作经营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广播电视类节目,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广播电视科技工作;指导广播电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对广播电视广告进行管理;指导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推动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三、监督检查方式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采取自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整治督导及相关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纠正及撤销:1、执法主体不合法;2、执法程序违法或者行为不当

五、监督检查程序

1)熟悉被检查人的有关情况及检查内容;

2)准备现场检查所需设备及相关文书;

3)听取被检查人所做关于检查事项的情况介绍;

4)实地监测、记录及取证

六、监督检查处理

1)责令当场整改;(2)责令限期整改;(3)责令停止运行;(4)予以吊销资质;(5)复查核实。

上一条 (二)文化管理部门、对文物的监管
下一条 (四)印刷业、复制经营单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