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行政许可的印刷业、复制经营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监督检查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印刷承印管理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令第19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第10号);二是许可资格备案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是否超出备案范围;三是经营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承印管理管理规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年度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年度检查文化主管部门每年对印刷业、复制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年度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协助、监督执法每年对印刷业、复制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年度监督检查。
(2)执法单位定期将执法检查结果上报新闻出版科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协助、监督执法人员对各类违法经营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遇有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省“扫黄办”报备,并及时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