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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五)出版物市场经营单位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版物市场经营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监督检查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3号);二是许可资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是否超出备案范围;三是经营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经营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年度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年度检查文化主管部门每年对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一次年度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协助、监督执法每年对印刷业、复制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年度监督检查。

(2)执法单位定期将执法检查结果上报新闻出版科。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协助、监督执法人员对各类违法经营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遇有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省“扫黄办”报备,并及时做出处理。

上一条 (四)印刷业、复制经营单位监管
下一条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经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