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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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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有关的领导、科室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市工信局责成县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工信局进行抽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评审工作。

2.各县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市工信局有关职能科室,对项目进行把关;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共同组织专家对所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市工信局召开党组会议对项目进行研究。市工信局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项目审查和评审过程。

五、监督检查处理

1.对监督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对有反映和投诉的问题进行必要落实检查和问责。
上一条 (一)对支持工业转型发展八项措施专项资金的 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