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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质监系统法制工作,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增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监督检查对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各县级局、市局各分局、市纤检所、市标准化所和市局有执法职能的各科(室、队)。

    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二)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执法人员管理情况;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四)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自由裁量权行使正确与否;

  (五)行政执法的力度及社会效果;

  (六)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情况;

  (七)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情况;

  (八)对执法人员进行抽查考试;

  (九)查处案件的报批、备案情况;

  (十)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采取自查、抽查和联查的方式,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四、监督检查程序

    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汇报,汇报内容为本单位本年度行政执法的整体情况,以及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查阅书面材料;

    (三)按照当年票据随机抽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

    (四)行政执法人员现场考试;

    (五)依据《张家口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细则》及《张家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定标准》对被检查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评估和打分;

    (六)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

    五、监督检查措施

    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下发《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予以责令纠正或者撤销: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

    (二)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

    (三)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

    (四)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

    (五)行政处罚幅度显失公正;

    (六)其他应当纠正的行为。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由市局依据《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下一条 (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