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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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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或部门。

二、监督检查内容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三、监督检查方式

自查、定期检查、不定期监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报送资料、电话抽查、实地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实施检查,在基层完成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现场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督查发现的一般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发文督办及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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