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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五)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县、区移民管理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大中型水库移民身份核定登记是否符合《河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规定;

(二)登记对象是否在当地乡村安规定进行公示,有关部门是否公开举报电话或设立举报信箱,移民群众信访举报事项的处理情况;

(三)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是否符合民主程序;

(四)采取直补资金方式的,是否按要求为每户移民设立账户,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资金专户管理运行情况;

(五)采取项目扶持的,资金使用管理是否公开透明,有无移民代表参与监督;

(六)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抵扣、截留、贪污、挪用移民扶持资金等情况;

(七)后期扶持规划是否符合大多数移民群众意见;

(八)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规划项目建设是否按规定落实工程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

(九)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配套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相关部门职责履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书面或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查阅开展后期扶持工作的有关文件、资料和账目,并提出质询;

(二)召开基层干部和移民代表座谈会,听取反映和意见;

(三)、走访移民群众,查阅有关账目资料,了解扶持资金实施情况;

(四)对扶持资金管理与发放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走访项目建设村的移民群众,了解项目建设情况。

(六)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改进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县移民主管部门每年年末对本地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进行自查,形成专题报告;

(二)市水务局移民办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向被检查对象下达整改意见书,必要时对检查事项进行通报;

(三)检查组负责跟踪检查事项的后续整改和处置工作,对重点监督检查事项需要进行现场督办的,由市水务局移民办指派督办组,进行现场督办。

六、监督检查处理

被检查对象应当按照整改要求,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对被检查对象不配合检查工作、拒不履行整改意见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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