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张家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水设计方案,节水设施、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项目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项目单位或者个人的项目场所进行调查;
(三)责令被检查项目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三同时”监督检查方案,并成立检查组,检查组不少于两人。
(二)通过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勘查现场等方式,对被检查项目单位或者个人的场所情况进行检查;
(三)根据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下达整改通知。
(四)督促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有关材料存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复设计报告,不予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依照水法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