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节水用具经销商。
二、监督检查内容
建设项目是否使用符合节水标准所规定的节水产品,以及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节水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三)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更换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节水产品监督检查方案,并成立检查组,检查组不少于两人;
(二)通过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勘查现场等方式,对节水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根据检查情况,督促整改。
六、监督检查处理
督促使用单位更换或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